2024年9月27日,土耳其食品安全和控制总局发布595号通告,拟制定《食品法典-食品批号标识管理规定》,意见征集期至2024年10月31日。规定草案主要内容包括:
(1)定义和术语;
(2)法规适用范围: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散装食品、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预包装食品等;
(3)批号信息是食品标签上强制标注的要素,未标注批号的食品不得投放市场销售;
(4)食品(包括进口食品)批号由生产企业确定,在标签上标注时应加标引导词“P”或“L”,以便与其他信息进行区分,非预包装食品的批号可以标注在包装容器或随附文件上;
(5)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应确保批号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均清晰可见、清晰易读且不可擦除;
(6)允许使用生产日期作为食品批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