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4年第67号公告,修订《食品可追溯性管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主要修订内容为:
(1)扩大检查和评估范围(第5条第3款)。对所有在当地食品药品安全机构注册的注册人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即使他们没有处理受强制性食品溯源管理约束的食品。对于上一次检查和评估时符合要求,但此后未经营强制性食品溯源管理食品的单位,可省略定期检查和评估,以尽量减少因对缺乏经验的经营者进行检查和评估而给经营者带来的不便,并使评估人员有效开展工作;
(2)制定相关规定,改进检查和评估方法,包括引入远程技术支持(草案第5条第5款第5.2条)。非面对面的登记筛选或调查/评估只允许在自然灾害或传染病疫情等难以亲临现场的情况下进行。对于无延迟地链接可追溯管理信息(输入/输出信息等)或直接链接食品可追溯管理系统与公司资源管理系统(ERP)的情况,修订了相关规定,以确保通过利用视频通信和计算机等信息通信技术提供远程技术支持,使食品可追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